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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股票配资 【原创】亲属短线交易,友发集团公司监事陈琳被监管警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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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股票配资 【原创】亲属短线交易,友发集团公司监事陈琳被监管警示
发布日期:2024-09-30 15:46    点击次数:121

8月16日在线股票配资,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友发集团”或“公司”)时任监事陈琳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。

▲上交所公告截图

上交所称,经查明,友发集团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《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》称,公司监事陈琳的配偶张某于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7月4日期间,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4,800股,交易金额589,579元;累计卖出公司股票80,600股,交易金额489,603元。上述交易获利已全部上缴公司。

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,构成短线交易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(2019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,包括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。公司时任监事的配偶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,构成短线交易。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四十四条,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股票上市规则》)第1.4条、第3.4.1条、第3.4.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《董事(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)声明及承诺书》中作出的承诺。

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,根据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13.2.2条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:

对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陈琳予以监管警示。

友发集团及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(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)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,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,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、申报和监督程序,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。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,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、上交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,诚实守信,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,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读创财经综合

审读:谭录岗 在线股票配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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